2018-09-30
• 会议题目 • 徐明主持召开环翠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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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30日下午,区委副书记、区长徐明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,研究部署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、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、创建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区等工作。区委常委、副区长邢海波,副区长王大治、尹振山、沈燕萍等出席会议。


会议研究通过了《关于2018年第三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》,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84项,新增6项,调整2项。会议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调整及公示公开等工作,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。


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办法》,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,特别是各镇街要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加大森林防火巡查、抽查力度,严防火源进山入林,切实保护好辖区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
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2018-2019年度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实施方案》,要求区林业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,各镇街严格按照建设要求,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和措施,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,不断提升全区森林防火能力。


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关于开展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扎实做好文化消费季活动开展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,构建“五个一、多方融合”的文化消费运行机制,确保成功创建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区。


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区属国有企业担保、借款管理办法》,要求国资局等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严格遵守《办法》规定,按照“以企业为主体,严格程序、审慎决策,依法合规、规范运作”的原则,切实规范担保、借贷行为,防范风险隐患,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。


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。

1.会议研究通过了《关于2018年第三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》。

2.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办法》。

3.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2018-2019年度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实施方案》。

4.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关于开展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》。

5.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环翠区区属国有企业担保、借款管理办法》。

6.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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